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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相关问题解答

点击次数:10962次          发布时间:2014-03-28 18:21:52

毕业生档案是国家和社会选拔任用人才的重要依据,也是人事档案形成的基础。为保证毕业生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具体注意事宜如下:

1、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寄送,有特殊原因毕业生可自带。自带档案的学生,档案接收单位允许档案由学生自带的,出具接收单位的证明后,档案可密封后交由学生自带。但对在自带过程中档案遗失、私自开封、单位不接收等后果由本人自负。学生用快递邮寄档案视为自带档案。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毕业生,档案由学生本人自带,学生毕业后应持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生档案到报到证左上角就业报到地点报到,同时按要求移交本人档案。学生自带过程中严禁私自拆封档案,因私自拆封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3、已就业和考入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可自带,由学生本人邮寄或自带至就业单位或研究生录取学校。

4、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河北省籍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其中: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回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非师范毕业生档案转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

5、“西部计划”毕业生档案,由各学院交团委。

6、专接本学生档案,考入外校的学生自带档案,由学生本人邮寄或自带至本科录取学校;考入本校学生的档案,二级学校相互移交。

7、所有毕业生档案转移地严格按报到证左上角报到地点或录取通知书为准。

8、每年7月15 日,各学院将未就业毕业生档案交学生处,学校于8—9月份派专人将未就业毕业生档案送至生源所在地市。

9、未就业毕业生11月到生源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查寻(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回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非师范毕业生档案转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毕业学生也可到我校大学生就业创业网首页“档案去向查寻”一栏中查找档案去向。

10、学生档案丢失到学生处就业网站毕业信息一栏中的“资料下载”下载《河北北方学院学生丢失档案登记表》,填写以后到本人毕业前所读的学院盖章,并办理丢夫档案所有材料以后到学生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