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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接收大学生

点击次数:691次          发布时间:2014-02-26 00:33:20

 

2014年,空军继续开展接收地方大学应届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本人及直系亲属历史清白、遵纪守法、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无牵连。  

(二)学业和专业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二本以上统招或保送的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总评在良好以上。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取得双学位的毕业生,优先遴选推荐。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预科生、三本、专升本学生,转学、降级、留级或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予接收。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5、30 (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以下;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只限男生,身高不低于162CM,少数民族学生可放宽2CM。

二、任职待遇

接收入伍后,主要安排在北京军区空军所属的华北地区基层部队任职。其中,本科生定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硕士生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正连职),授予上尉军衔。参军入伍后工资和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免费医疗、家属随军等享受部队军校生同等待遇。

三、报名方式

报名参加选拔人员,均应填写《2014年空军直接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表1),2月26日之前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和相关个人资料到所在高校就业部门报名,3月1日前由高校初审后向我们推荐(附表2)。3月初,我们将入校进行考核。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空军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咨询电话:010-66911461,010-82317758。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甲1号32分队人才办(收)

邮    编:100061